物理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004年9月30日物理研究所职代会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物理所职工参与本所民主管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参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物理所在实行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以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讨论研究所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三条 物理所职代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研究所实现所务公开、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物理所职代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物理所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代会权力与任务 第六条 物理所职代会行使下列权力 一、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和资产财务工作报告;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研究所行政部门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嵬泄夭棵牛裰髌酪?、监督研究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所务会审定,所长颁布实施。 四、征集、整理提案,反应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物理所职代会的任务 一、宣传贯彻办院方针,协助党政部门组织发动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奋工作;积极配合所长实施符合国家、中科院及物理所发展目标的,符合全所广大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并能在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研究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针对职工思想实际,采取有效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协同党政职能部门抓好研究所创新文化建设,创造健康、和谐的文化氛围和环境。 五、加强职代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三章 职代会组织制度 第八条 职代会每届四年,原则上与所党政班子任期同步。职代会代表人数一般为在职职工人数的10%至20%,最低不少于30人。 第九条 每届职代会第一次大会选举产生常设主席团。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常设主席团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5-15人组成,其中科技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条 所职代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日常职代会相关工作。职代会按所内行政单位划分设代表小组(分会)。 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不能按期召开会议时,须由常设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所党委批准,报上级工会备案。如遇重大紧急问题,由常设主席团提议,所党委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职代会形成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职代会应定期向全所职工公布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 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所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选为职工代表: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研究所的改革、发展,热心公益事业;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应以研究组、处室等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按行政系统分别建立代表小组,推选小组长。职工代表小组承担本单位的职代会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职代会提出议案。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研究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研究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研究所的整体利益和表职工合法权益,了解并如实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作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五章 工会 第二十条 物理所工会承担职代会常设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物理所工会由所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物理所工会按所内行政单位划分设立分会。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职代会负责解释。 |